|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人民公园南侧储备土地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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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0-22 16:46 文章来源:平江县商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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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征收人民公园南侧储备土地预公告
平政通[2009]25号
人民公园南侧储备土地开发项目,是我县今年土地开发建设重点项目,也是加快城镇建设的需要,为了加快建设速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县政府制定了《人民公园南侧储备土地开发方案》,该项目已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办理有关土地征收手续。现将该项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范围、面积
该项目建设涉及征收范围:城关镇三阳村百花、高伦组;井坎村井坎组;三阳乡长冲村富强、破屋、立新、八斗、竹坡组;葛藤坪村十一、十三组。该项目共征收集体土地13.9603公顷(209.41亩),其中:水田0.6911公顷(10.37亩),旱土0.4785公顷(7.18亩),园地0.0896公顷(1.34亩),坑塘0.5842公顷,(8.76亩),林地12.0276公顷(180.41亩),农村建设用地(含宅基地)0.0893公顷(1.35亩)。
二、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标准
根据《岳阳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岳政发[2001]24号)、《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征地拆迁有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岳政发[2005]18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岳阳市征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岳政办发[2005]19号)文件规定,各地类补偿标准如下:
单位:元/亩
地类名称
面积(亩)
土地补偿标准
安置补助标准
水 田
10.37
14450
21675
旱 地
7.18
9350
14025
坑 塘
8.76
14450
3468
林 地
180.41
7225
5600
园 地
1.34
14450
11560
农村建设用地(含宅基地)
1.35
14450
2601
青苗补偿按照岳政发[2005]18号文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安置,留地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下达之日起,任何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凡抢种青苗、抢建建筑物、构筑物的不予补偿。
二00九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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