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平江县家电(汽摩)下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
| 2009-07-28 15:06 文章来源:【平江县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在全县家电(汽摩)下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县委常委、副县长 王立丁
同志们:
“家电(汽摩)下乡”是应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县从去年12月启动家电下乡工作以来,通过各乡镇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扎实工作,成效十分明显,至今年5月,全县家电下乡销售额超过1300万元,居全市第一。今年以来,国家进一步加大了家电下乡力度,扩展了家电补贴种类,同时,将汽车、摩托车消费也纳入了下乡补贴渠道,对“家电(汽摩)下乡”提出了新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召开今天这个工作会议,就是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任务,认真把握政策,全面实现“家电(汽摩)下乡”的工作目标。
一、要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家电(汽摩)下乡”通过财政杠杆调节的方式,从消费环节上给予补贴,对于扩大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这是应对经济危机的有力之举。在出口持续低迷、消费有所萎缩的当前,扩大农村需求,把农村潜在的消费需求转化为现实购买力已成为扩大内需的重点。大力开展“家电(汽摩)下乡”,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鼓励和支持农民消费,提升农民的消费能力,在更大范围内调动农民的购买积极性,真正把农村消费拉动起来,使广大农村市场成为拉动内需的强劲动力。其二,这是广施普惠的利民之举。“家电(汽摩)下乡”产品通过竞标入围,在质量和价格上切合农村消费和需要,能够让更多的农民用上性价比高、服务有保障的名牌家电产品,有效扭转农村家电市场价格高、网络少、服务差的状况,从根本上解决城市商品简单转向农村甚至滞销商品推向农村的问题,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省政府要求,从今年起,全省家电(汽摩)下乡销售总额每年要达到30亿元以上,按照目标任务分解,我县家电(汽摩)下乡销售总额目标任务为每年3000万元以上。根据测算,农民群众从中得到的补贴将超过400万元,这都是群众得到的实实在在的实惠。其三,这是落实节能减排的科学之举。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家电(汽摩)下乡”在产品标准中突出了环保和节能降耗的要求,使下乡产品成为节能减排的先导和示范。其四,这是完善农村流通体系的长远之举。家电(汽摩)下乡政策不仅仅是给一些财政支持,一“补”了之,而是要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更多的企业关注农村市场,不断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村的生产、流通和售后服务网络,为提升农村消费水平,服务广大农民生产生活畅通了渠道。全县上下一定要站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障农民权益的角度,增强做好“家电(汽摩)下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要明确要求,准确把握政策和工作重点
准确掌握“家电(汽摩)下乡”政策,是确保“家电(汽摩)下乡”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的前提,更是维护和实现广大农民群众实际利益的需要。操作中,重点要从四个方面来把握政策要求。
一是要准确把握下乡产品种类和标准。目前,“家电下乡”产品已从原有的4类调整为9类,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下乡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对享受补贴的家电类产品还明确了产品最高限价。“家电下乡”在我省实施的时间为2008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为期四年。
另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将“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凡在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这四年时间内,农民在购买公布范围内的摩托车,按实际购买价格的13%给予财政补贴,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实行每台补贴650元的定额补贴。凡在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这十个月内,农民购买公布范围内的轻型载货车,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财政补贴,换购轻型载货车在5万元以上,实行每辆5000元的定额补贴,对办理了报废手续的三轮车每一辆给予2000元补贴,购买1.3升及以下排量微型客车的按购买价格的10%给予财政补贴,购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给予5000元的定额补贴。
二是要扎实做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备案是“家电(汽摩)下乡”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根据上级政策,县域内所属销售网点备案必须具备以下4个条件:必须是中标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必须具备开具电脑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必须具备将销售信息录入“家电下乡”管理系统的条件,即配备电脑并联网,有熟练的电脑操作人员;销售规模和服务水平居所在地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式、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为最大限度的方便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具备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适当增加备案网点:至今没有一家备案网点的空白乡镇;具备以上4个必备条件,且营业面积在100m2以上的网点;具有相当规模的电脑、空调、太阳能热水器、手机专营店。县域内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必须按照企业申请、乡镇推荐、商务审核的程序,在县商务局备案,未经备案的网点不得销售“家电下乡”产品。
三是要切实规范购买和申领程序。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 “家电下乡指定店”网点购买,要做到“三查看两出示”,即查看产品是否有“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查看有无专门的家电下乡产品标识;查看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价格是否超过该产品的中标最高限价;要求网点出示并索要正规发票;向销售网点准确出示并提供个人信息。“家电下乡”补贴由购买者本人带齐购买产品的发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家电下乡”产品标识卡、购买人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或财政局规定的其他存折,到当地乡镇财政所申领。
农民在申报汽车、摩托车补贴时,需要填写《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其中: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向县财政局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已报废车辆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购买微型客车、摩托车的农民,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报补贴资金,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发票、购买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购买人储蓄存折。县财政部门审核补贴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核查随车附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四是要做好补贴资金审核与兑付。国家正在16个省、市进行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改革试点,试点时间为2009年5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我省未列入改革试点地区。非改革试点地区补贴资金审核兑付程序如下:1、销售网点销售“家电下乡”产品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农民购买信息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2、销售网点在网上录入销售信息后,农民持应备齐的相关材料及时向所在地乡镇财政所申领补贴;3、各乡镇财政所应当及时受理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要当场告知,符合补贴条件的,上报县财政局复审,在15个工作日内补贴到位。有条件的乡镇应积极实行在销售网点现场受理农民补贴申领,以方便群众。财政部门要积极开拓思路,本着既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又方便农民群众及时领取补贴资金的原则,创新补贴资金审核兑付办法,加快补贴兑付进度。
三、要整体联动,确保家电(汽摩)下乡工作顺利推进
“家电(汽摩)下乡”是一项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任务量大,工作要求高的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深入开展,我县成立了 “平江县家电(汽摩)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商务、财政、工商、物价、工业、公安交警、质监、交通、以及政务中心等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家电(汽摩)下乡”工作的指挥与协调。
“家电(汽摩)下乡”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必须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强化监管,全面推进”的原则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同时,要加强沟通和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将我县家电(汽摩)下乡工作办成“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市场、农民得实惠”的“三赢”工程。
一是要深入宣传发动。从前段的实施情况来看,主要的困难和问题就是老百姓对政策不了解,有的没有完全掌握补贴商品类别,买了非补贴产品而又来要求申领补贴;有的嫌申领手续太繁杂,不肯提供个人资料;有的缺乏维权意识,在购买产品时没有索取发票等,影响申领。因此,要把宣传发动作为后段的一个重点。在宣传方式上,要突出面向农村、面向农民,广泛利用平江电视台、乡镇差转台、各级政府网站、社区和村里的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等途径,全方位宣传政策,商务局和各乡镇要将宣传资料发到每一个农户家庭;在宣传重点上,要结合政策要求,紧扣广大农民关心关注的品牌、价格、补贴标准、补贴申领程序等重点,既要向农民告知每一个享受补贴的产品品牌、类型、标准、价格等,又要提醒群众依法索要发票等,掌握申领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的操作程序,帮助农民轻松、愉快地享受惠农政策。
二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县商务局要牵头制定“家电(汽摩)下乡”的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家电(汽摩)下乡”的政策宣传。严格销售网点的备案审核,对已备案的销售网点要进行动态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和监管,对不符合要求的网点要坚决撤除。同时,要积极配合财政局搞好补贴资金的申领工作。
县财政局要负责补贴资金的监管和发放工作,要在保障补贴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制定规范便捷的补贴申领程序,保障农民朋友能及时足额领取补贴资金。
县工商局积极维护市场秩序,要加大对以家电(汽摩)下乡名义销售伪劣商品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家电(汽摩)下乡产品和虚假广告行为。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防止假冒商标家电(汽摩)商品流入农村市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及时依法处理消费者对“家电(汽摩)下乡”产品的投诉举报。
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下乡产品价格监管,规范下乡产品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维护农民消费者权益。
公安、交警及交通管理部门要为享受补贴的车辆办理牌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对各商家组织的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派员到现场指挥。
监察部门要对补贴资金发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对骗取专项资金补贴案件,要依据《财政违法行政行为处罚条例》进行查处。
工业信息和质检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下乡产品、企业准入、质量跟踪检查管理,确保让农民买到放心的产品。
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家电(汽摩)下乡”政策、补贴产品、销售网点及其责任等在一段时间内要集中宣传。县政务中心要在政府门户网上开设“家电(汽摩)下乡”宣传专栏,建立与农村消费者的互动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导向和助推作用。
各乡镇要切实负责辖区内的“家电(汽摩)下乡”工作,要有一名乡镇领导负责组织这项工作,要安排工作经费,成立相应机构,认真做好网点申报管理、积极配合县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协调处理好辖区内“家电(汽摩)下乡”出现的有关问题。
请相关单位对照各自职能,迅速抓好组织落实。如果哪一个部门、哪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县委、县政府将严格实施问责。
三是要严明工作纪律。“家电(汽摩)下乡”是国家统筹当前经济形势和农村生产消费等多个方面而出台的一行重大举措,对各级地方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在推进“家电(汽摩)下乡”活动中,我们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依法依规操作,保证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让惠民政策真正惠民。关于纪律要求,蒋书记等下将会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落实,要做到依法履行职责,优质高效服务,确保“家电(汽摩)下乡”深入推进,取得实效。
同志们,家电(汽摩)下乡”政策是党和国家对广大农民朋友的关心和厚爱,大家一定要全面了解政策内容,共同监督政策的落实。各职能部门一定要整体联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确保“家电(汽摩)下乡”政策在我县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促进全县新农村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丁 |